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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抵押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1:48:27 人浏览

导读:

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只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够申请,且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实践中有的人将宅基地进行抵押,那么农村宅基地抵押合同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只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够申请,且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实践中有的人将宅基地进行抵押,那么农村宅基地抵押合同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农村宅基地抵押合同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向乙方借用钱了建设房子,在短期内无力偿还,所以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地、自愿的基础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宅基地面积XX平方米,(宅基地无证),四至界线为:北接公路,南接本家,东接公路,西接李富贵宅基地,将其抵押于乙方,抵押之后,甲方不再欠乙方任何款项。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地界发生争议,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若解决过程中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国家征用,甲方协助办理手续。所获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发任何借口索要和拒付。同样,在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时,甲方均协助乙方,办成与否,甲方不对其结果负责。但办理、协助于乙方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有责于甲方。

  4、甲方抵押宅基地后,如果其村民小组根据其户头,调整新宅基地块、分红等,由甲方支配和使用,乙方无权享受。

  5、乙方取得宅基地可以自由转让、转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转让、转卖过程中,需要签字的甲方应无偿配合积极给予办理。

  6、甲方所抵押的宅基地如不符实或有假或以其他人有争议而不能抵押时,甲方需按乙方支出总价3倍还予乙方。同样,甲方宅基地抵押乙方后,从此证明不再欠乙方任何事项,乙方在以后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向甲方索要,反之按其抵押价3倍赔偿甲方。

  7、上述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不认真履行协议条款之一者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其成交款的3倍返还给对方。

  8、协议书包括合同书及平面图1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认定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人签字:

  ***年***月***日

  二、宅基地抵押法律规定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宅基地登记规定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目前宅基地用地和耕地用地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紧张的,不仅我国是这样,世界各国都有这个矛盾。这还需要我们的努力缓和这种冲突,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抵押合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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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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