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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6 10:21:20 人浏览

导读:

口述者:兰xx女22岁(我被公司开除了!兰xx的开场白带着明显的忿忿,与冬xx见面时,兰xx刚刚去公司办完了所有手续,然后在同事怪怪的的眼神中离开。此时的兰xx显然还没平静下来,未说几句便已经哽咽了起来,短短2个月的初恋,不但带给我太多糟糕的回忆,如今又害我丢了

  口述者:兰xx 女22岁

  (“我被公司开除了!”兰xx的开场白带着明显的忿忿,与冬xx见面时,兰xx刚刚去公司办完了所有手续,然后在同事“怪怪的”的眼神中离开。此时的兰xx显然还没平静下来,未说几句便已经哽咽了起来,“短短2个月的初恋,不但带给我太多糟糕的回忆,如今又害我丢了工作,我……”)

  半年前进入这家银行实习时,我做梦都没想过自己会与孙xx发生些什么故事。

  最初,我对孙xx可谓毫无好感。还未毕业的我很沉默,谨小慎微地看每个同事的脸色,暗暗盘算该怎样才能在这里站稳脚跟。所以大伙儿都' 对我友好却保持距离,除了孙xx以外───孙xx总是那样油嘴滑舌,时不时地拿我开些玩笑。那种腔调,让人讨厌。

  第一次单独交流,是在那次彻夜加班之后───因为电脑突然发生故障,那天我们部门所有人都留了下来。故障终于在凌晨四点被彻底排除,其他人都匆匆忙忙往家赶,只有我跑进休息室拼起两张沙发,打算凑活着眯一会儿。

  其他人都作熟视无睹状,只有孙xx凑过来,用一贯的油滑语气问我:“小小年纪夜不归宿,胆子倒是不小啊!”

  其实那几天我正与家人吵架,我对爸爸动则打骂的“沟通”方式忍无可忍,只是苦于还没有独立的经济实力───我正巴不得“夜不归宿”呢,加班刚好给了我“透气”的机会。只是被孙xx这么一问,我没好气地白了他一眼,不作声。孙xx倒也不生气,拿来一件外套扔给我,转身走了。

  盖着那件外套迷迷糊糊入睡的时候,心里竟莫名地有些感动起来……

  虽然从表面上看,我与孙xx的关系并未因那个晚上有任何变化,但暗地里,我却开始默默地关注起他来。午饭时,我偶尔会主动坐到他身边,聊天的话题也随之渐渐深入起来。

  某天中午,我无意间聊起自己与家人的种种矛盾,谁知孙xx竟表现出相当的热情,毫不犹豫地对我说:“我在公司附近借了房子,就一个人住。如果你愿意就搬过来住些日子,反正本来就有空余的房间,我不收你房租,只要你帮忙负担水电煤就可以了。”

  异性同租?这么“时髦”的行为我可是从来都没敢想过的,但是离公司近、房租便宜,所有这些实在拥有太强的诱惑力。犹豫半天,我心动了。

  离开家的那晚,爸妈没作任何挽留,仍旧只是恶狠狠地骂我:“滚,有本事永远不要回来!”我伤透了心,跌坐在家门口给孙xx打电话。电话里,孙xx的声音温柔有加,连连安慰道:“我这里就是你的家,你爱住多久就多久……”

  他的一番话让刚刚挨骂的我感觉无比温馨,以至于去他家的那一路上,我的脑海里接连不断地浮现出无数“家”的镜头───我和孙xx的“家”。

  (“我这个人,其实很传统,认识他前连恋爱都没有谈过一场……也许‘异性同居’真的是太前卫了,不适合我这样的。”说到这里,兰xx的眼泪终于再也忍不住了,扑簌簌地往下掉。)

  “同居”的日子充满新鲜,公司同事立刻就知道了我俩住在一起,便常常拿我们开涮。每次我羞得百口莫辩时,总是孙xx主动出来挡驾───渐渐地我发觉,他也许并非我想象得那么“坏”。

  然而真正在家的时候,孙xx却又表现出完全不同的一面。他严肃、不怎么说话,态度总是那么一本正经。搬去他家第二天我就病了,深夜烧得滚烫,孙xx明明见我浑身哆嗦着烧水,却只是淡淡问了句“怎么了”,便不再有任何表示。

  可我却无法遏制地陷入了对他的暗恋中,渴望与他在一起、暗暗关注与他有关的所有事物。有天收拾东西的时候,我无意找到了孙xx的一本日记,显然已经很久很久没有人动过了,上面积满灰尘。我像着了魔似的一页页细读,揣摩着日记中那个截然不同的他───我知道自己不该偷看别人的隐私,可是那本日记竟然鬼使神差地被我发现,那个房间是平时我俩谁都不用的。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1990-1-1【发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1989年9月1日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以公消字  第70号文发布)

  根据《国务院批转赴山西省检查组关于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引进采煤机组被烧毁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61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条 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迅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第三条 城市消防规划由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吸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的新区开发的旧城改造以及独立工矿区的规划建设。

  第二章 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五条 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旧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改造规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燃气调压站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合理选择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化,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其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标志。

  第七条 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

  第八条 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应当建造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

  第九条 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大面积棚户区,应当纳入城市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改善消防条件。

  第十条 贸易市场或营业摊点的设置,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第三章 消防站

  第十一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城市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已确定的消防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按照规划另行规定适当地点。

  第十二条 消防站的布局,应当以接到报警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古建筑比较多的城市,应当建设特种消防站。

  第十四条 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当建设水上消防站。

  第十五条 基本抗震烈度在六度(含)以上的城市,消防站建筑应当按该城市的基本抗震烈度提高一度进行设防。

  第十六条 合理利用高层建筑或电视发射塔等高度大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消防望台,并配备监视和通讯报警设备。

  第四章 消防给水

  第十七条 供水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的具体条 例,建设合用的或单独的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水井或加水柱。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并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天然水源。

  第十九条 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消火栓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政消火栓规格必须统一,尚未统一的,应当逐步更换。拆除或移动市政消火栓时,必须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二十条 消防给水管道陈旧或水量、水压不足的,供水部门应当结合管道的扩建、改建和更换,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大面积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应由城市建设部门根据具体条 例修建消防蓄水池,其容量宜为一百至二百立方米。

  第二十二条 市政消火栓被损坏时,应当由供水部门及时修复。

  第五章 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三条 街区内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城市,应当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挖掘或占用消防车通道。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时,批准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第六章 火灾报警与消防通讯指挥

  第二十六条 城市应当规划和逐步建设比较先进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一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有条 件的其他城市,应当规划和逐步建成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调度指挥的自动化系统。

  第二十七条 小城市的电话局和大中城市的电话分局至城市火警总调度台,应当设置不少于两对的火警专线。建制镇、独立工矿区的电话局至消防队火警接警室的火警专线,不宜少于两对。

  第二十八条 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至城市火警总调度台或责任区消防队,应当设有线或无线火灾报警设备。城市火警总调度台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当设有专线通讯。[page]

  第七章 建设和维护资金

  第二十九条 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的基本建设和消防部队装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之内的,由地方审批后,其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开支见附件)。

  第三十条 城市公安消防部门所需行政经费和业务性开支,按照公安部、财政部1983年11月《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82〕公发(武)15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直接关联并由公安部门使用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费用,在城市维护费列支。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用消防建设和维护资金的预算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委另订。

  第三十三条 城市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损坏或拆迁的市政消火栓,其修复费用全部由损坏、拆迁单位负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城市规划、供水、供电、电信和市政工程等部门贯彻实施,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建设等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共同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我始终不敢表白,生怕一旦被拒绝,就会从此失去与他朝夕相处的机会───暗恋虽然有点累,但起码,我们还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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