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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14:06:01 人浏览

导读:

一个人的权利需要得到确定才能够予以执行,每个人拥有权力的大小决定了这个人的自由程度。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个人的权利需要得到确定才能够予以执行,每个人拥有权力的大小决定了这个人的自由程度。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

  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

  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①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②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基建时的加工费及材料费单据、历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书、物证。

  ③其他证明。

  二、产权纠纷处理

  1.公民之间因房屋产权登记而引起的产权纠纷的处理 [2]

  如果双方或多方出资或以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收益共同购买房屋,产权共同登记过户后,应由出资人共同所有。主张产权为个人所有但均提不出有力证据的,不予支持。但如一方在产权过户时主动放弃登记,又无其他约定,在他方已登记过户后才反悔而主张产权共有的,应认定产权归登记过户一方所有,并由登记方退回放弃登记一方的买房款;如一方在登记时未明确表示放弃产权,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多年来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管理,登记方既未退款又长期无异议的,发生纠纷后,可实事求是地认定产权归出资双方共有,并应将产权证更改过来。

  如果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后,将产权登记为自己和他人所共有,双方长期共同管理使用该房屋的,可视为出资方赠与他方,产权归双方共有,出资方反悔的,不予支持。出资方因某种原因将产权证一并登上他方姓名,但既无赠与他方的表示,又长期不让他方知道,多年后,他方知道并主张产权的,一般不予支持。

  2.因换房引起的产权纠纷的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订立的互换房屋协议,经房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的,应认定有效,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城市房屋互换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换房发生在《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施行以前,且实际交换使用管理多年,又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一般应认定互换产权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该条例施行后,换房未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发生纠纷后,一般应认定换房无效。如果有契约并已实际交付使用,在发生纠纷后房管部门又补办了手续的,可认定为有效。

  如果是公民之间自愿协商互换私房承租权或公房使用权的,换房后经办理住房使用交换手续,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已与新的承租人建立了新的租赁合同,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权的,除出租人追认的以外,一般应认定换房无效,责令各自腾房。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来介绍,我们知道了产权确认方式有哪些?它包括,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以及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需要提供产权证以及其他证书和物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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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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