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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拆迁公司负责人首次因暴力拆迁成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3 08:11:13 人浏览

导读:

凌晨砸毁门窗闯入民宅,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户主拳打脚踢、强行拖出,欲用挖掘机强行推平房屋。昨天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强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一房屋拆迁公司的老板因组织强拆而坐上被告席。指控:凌晨入户打砸拖昨天上午9点,瑶海区人民法
凌晨砸毁门窗闯入民宅,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户主拳打脚踢、强行拖出,欲用挖掘机强行推平房屋。昨天上午,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强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一房屋拆迁公司的老板因组织强拆而坐上被告席。

指控:凌晨入户打砸拖

昨天上午9点,瑶海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康某某是大志拆除房屋公司的股东。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2日凌晨5时许,康某某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5号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户主们进行强制拆迁,并将纠集的闲散人员进行了分工。一帮人进入被拆迁住户家中,将人强制拖出,守住路口不准人进入,另一帮人准备推平房屋的挖掘机。按照分工,这伙人利用木梯爬到屋顶,砸毁门窗进入屋内,将正在家中的杨某、宋某拖出房屋,并对杨某进行殴打。为进入李某房屋内,他们还用铁锤、砖头等打砸户主李某住处的防盗门和窗户。隔壁王某夫妇为防止众人进入自己房屋,用液化气管点火向外喷射。众人将火扑灭后,强行将王某拖出来,王某的妻子持刀架在脖子上阻止众人,公安机关赶到后制止了事态扩大。经鉴定,被砸毁的财物价值为2336元。

自述:强拆是为抢时间

“我当时不在现场,所以对事情不是很清楚,当时我只是分配了一下任务,直到现场被警方控制后我才赶到。”康某某在庭上接受公诉人讯问时称。

康某某称自己的拆迁公司具有合法的拆迁资质。当时是受开发商浙江中天集团的委托对拆迁户进行谈判和拆迁,但是没有书面的拆迁委托协议,只是口头上的约定。“如果到期不能拆迁成功的话,我们要承担违约金。”康某某虽然知道自己没有权利进行暴力强拆,但是为了抢时间,他决定派人凌晨入户,强行拆迁。“我当时只邀约了陈某一人,其他人都不是我找的,拆迁现场也是委托陈某一人指挥。”康某某称,自己在交代好事情后,就在公司的会议室等消息,哪知道等来了公安机关的调查。

现场:庭审未当庭宣判

“我们都在睡梦中,他们就像一群强盗,把我们强行拖了出来!”前来旁听的受害人谈及当时场景时,就无法控制情绪。

受害人称:“从公诉机关在庭上的证据可以看到,强拆过程中,他们不仅对我们进行拳打脚踢,还在现场使用了铁锤、砖头等作案工具砸门、砸窗。”两家拆迁户分别提出了57926元、86770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中,康某某的辩护人认为,因在对当事人进行殴打时,康某某并不在现场,所以他不应承担殴打受害人这一行为的责任。其非法侵入住宅罪名不成立,而且其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缓刑的量刑条件。但是公诉人指出,虽然康某某不在现场,拆迁行为却是他组织的,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该庭审持续了1个半小时,当庭未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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