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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征地拆迁遇自杀应停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9 03:42:37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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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正式颁布,全市十区国有土地房屋最高征收补偿标准,不超所处区位一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规对“住改商”等特殊房屋补偿做出细化规定,并且首次提出房屋评估单位可由被拆迁户定,而不是由拆迁方定。此外,今后不再存在政府“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政强拆。

  因征收停产停业有补偿

  此前,广州市曾在南华西、东濠涌等旧城改造项目“试水”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让被拆迁户拿货币补偿后可在同地段买上商品房。该新规从9月6日起将试行范围扩大到广州全市十区。

  按《实施意见》,选择货币补贴的被拆迁户,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住宅房屋,实行同一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业界人士认为,不少地区征收补偿水平,预计可以达到同地段5年内二手房水准,少数可能达到一手普通商品住宅水准。

  补偿包括停业停产损失

  以往提出的征地补偿,多数只包括两部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此次新规增加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实施意见》规定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同一征收项目实行统一标准的征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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