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拆迁条例将废除行政强拆
导读:
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审议并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这将意味着行政强拆将被废除。
新拆迁条例审议通过
■通过新拆迁条例草案,还将修改
■超期限不搬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
■承办单位不能以赚钱为目的,建设单位不能参与搬迁
国务院原则通过新拆迁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审议条例草案时提出,经过修改后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2010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取40多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提出,考虑到集体土地征收是由土地管理法调整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近期引起争议的拆迁事件
●2010年5月27日,郑州市须水镇发生拆迁致人死亡事件。
●2010年7月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同江市发生一起命案,被拆迁户挥刀捅死一名拆迁者。
●2010年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发生一起因拆迁公司违法拆迁而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新条例草案亮点
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条例草案规定:
一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page]
二是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是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是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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