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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吗?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08:06:22 人浏览

导读:

拆迁的安置房面积在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分是不需要另外缴纳税费的,但是超过协议预订的范围,需要缴纳契税。这块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拆迁更多关于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吗?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拆迁的安置房面积在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分是不需要另外缴纳税费的,但是超过协议预订的范围,需要缴纳契税。这块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拆迁更多关于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吗?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吗?

  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法律依据:根据 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二、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 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三、安置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快车小编建议:购房时不要选择购买安置房,存在一定的风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吗?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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