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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6:48:52 人浏览

导读:

以前我国的拆迁工作存在很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暴力拆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没法维护。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化,拆迁工作通过法律规定进行了规范。那么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以前我国的拆迁工作存在很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暴力拆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没法维护。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化,拆迁工作通过法律规定进行了规范。那么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第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关系;

  第二,是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因为拆迁补偿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法律未规定拆迁人应当与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直接签定补偿合同,直接向承租人进行补偿。只是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应进行房屋调换,租赁合同在调换后的房屋内继续履行。

  二、补偿项目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该项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若无约定的,则“当房屋由房屋承租人使用时,发给房屋承租人。”

  2、提前搬迁奖。 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搬迁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的支付按搬迁费的支付原则办理。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拆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改善或者增设的物品主要体现为对房屋的装修及添置的相关设施,如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就此项改善或者增设物品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如无特别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此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应支付给承租人。 根据国务院305号令,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是不能得到房屋补偿款的60%的,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但人民法院的判例同样具有指导作用。

  三、征收的概念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当事人一般就房屋拆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就会签订拆迁协议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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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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