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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采光通行有问题业主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06 16:11:53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屋出现采光通行问题时业主该如何维权,采光通行问题应该归谁管,需要找什么部门通过什么方法维权呢?具体如下文。见缝插针建高楼挖掘机正在拆除原先的2层旧建筑,几辆卡车在现场轮番清运建筑垃圾这里将盖一栋26层高层建筑。记者看到,在这里见缝插针

  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屋出现采光通行问题时业主该如何维权,采光通行问题应该归谁管,需要找什么部门通过什么方法维权呢?具体如下文。

  “见缝插针”建高楼

  挖掘机正在拆除原先的2层旧建筑,几辆卡车在现场轮番清运建筑垃圾这里将盖一栋26层高层建筑。记者看到,在这里“见缝插针”建设的超高层建筑,与周边居民楼只隔了一条窄路。

  规划公示一直未见

  周边的居民近来人心惶惶,但并不知道这里到底要建设几十层高的建筑,有人说20多层,有人说30多层。当地居民一直未见这座超高层建筑的规划公示。居民们曾向规划部门投诉反映自己的疑问,6月13日规划部门书面答复说:浩翔大厦于2003年12月通过审批并核发了规划许可证。书面答复只说大厦总建筑面积23228.3平方米,没有向居民透露楼高多少层。

  居民采光严重缩水

  规划部门还就挡光问题答复说:“根据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所作的日照分析,该项目影响范围内的住宅其日照时间均符合《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1997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即‘高层建筑与住宅建筑相对时,其主要日照朝向的日照间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在旧区不小于1小时’的规定。”居民们质问说:我们当初买下房产的时候,楼前只是2层小楼,每天可以享受五六个小时的阳光。为什么我们未见过任何公示,没有任何人征求我们的意见,每天就只剩下了1个小时的阳光?可以没有任何说法就让私人房产贬值?

  为何不执行新规定

  居民还质疑:为何规划部门在答复居民时以“1997年修正”《管理办法》中的旧规定“在旧区不小于1小时”为依据,而不是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无论新区、旧区一律“应当保证被遮挡建筑在大寒日获得的有效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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