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保障性住房 > 公租房 > 保障性住房贷款有哪些条件

保障性住房贷款有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21:03:24 人浏览

导读:

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在取得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后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经济适用房或一手限价商品房的贷款,那么保障性住房贷款有哪些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保障性住房贷款有...

  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在取得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后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一手经济适用房或一手限价商品房的贷款,那么保障性住房贷款有哪些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保障性住房贷款有哪些条件?

  1、贷款对象是指年龄在8-65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但是我们要注意是不包含港澳台的居民);而且我们是要符合国家还有当地政府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条件。

  2、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有正当的职业并且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还要有具有足够的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社会记录;有符合银行规定的真实交易背景。

  3、贷款额度住房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产价格的70%。当然你的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含),然后最长不超过30年(含);还有你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日;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一般不超过65(含),最长不超过70(含)。按照我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关规定执行,并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规定范围内浮动。

  4、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仅限1年期(含)以内的贷款。

  申请保障性住房注意事项

  1、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年度复核对象将取消保障资格)。

  2、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参加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属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若有户籍不在南平延平区六个街道办事处的,应当共同申报民政低收入认定(最终确认保障人员时扣除),且必须在备注中加以说明,否则视为未如实申报情况而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4、截止街道办事处初审结束,仍未按要求填报并提供完整审核材料的,将导致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丧失。

  5、经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部门会对保障家庭进行收集、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资产、收入、社(医)保、公积金、税收、工商登记、家庭车辆等相关信息,并将按规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账户、房产、社(医)保、公积金、税收、工商登记、车辆等信息记录视为该家庭的实际发生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银行账户代他人过账、身份证借予他人使用,可能导致该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丧失,其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属于低保家庭的,若被民政部门取消低保资格,应当主动提出参与低收入家庭认定,否则可能会导致住房保障资格丧失。

  8、家庭经济状况或家庭成员(婚姻、户籍等状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主动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将可能导致住房保障资格的丧失。

  9、取得其他住房或取消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资格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必须无条件退出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退还多领取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当月开始计算)。

  10、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只用于自住,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进行装修、出租、出借、经营、转让或变更用途等行为,更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责任编辑:小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