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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0:10:0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拆迁方如果遇到了钉子户就很着急了,因为钉子户的存在会造成拆迁工程的暂缓,从而导致人力财力的大面积亏损,所以拆迁方想要强制拆迁的话,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是什么,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拆迁方如果遇到了钉子户就很着急了,因为钉子户的存在会造成拆迁工程的暂缓,从而导致人力财力的大面积亏损,所以拆迁方想要强制拆迁的话,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强制拆迁是什么,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是强制拆迁

  既然是强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为。因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有权采取强制拆迁的机关,被强制对象必须达到法律规定被强制拆迁的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按此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三、强制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到这里,这些得到补偿却赖着不走的钉子户可得注意了,如果拆迁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话,你可就再也没有与拆迁方协商的权利了。所以啊,法律快车小编劝你见好就收吧。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了,谢谢你的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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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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