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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法规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09:19:48 人浏览

导读:

拆迁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极为常见的,强制拆迁来说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强制拆迁并不是政府部门肆意乱来的,它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强制拆迁法规有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拆迁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极为常见的,强制拆迁来说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强制拆迁并不是政府部门肆意乱来的,它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强制拆迁法规有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强制拆迁法规有吗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二、申请执行部门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明确的履行相关权利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强制拆迁程序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四、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几种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强制拆迁有好有坏,其问题是具有双面性的。但是为了国家利益,我们在合理适当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让步的。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强制拆迁法规有吗这个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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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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