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怎么规定强制拆迁的
导读:
实践中经常出现强拆的现象,弄得很多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特别是违法强拆,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违法拆除他人的房屋。但是合法强拆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物权法是怎么规定强制拆迁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的定义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物权法是怎么规定强制拆迁的
(一)《物权法》强调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物权法》规定的是征收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房屋拆迁有所不同。《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以国家为主体,带有强制性。
而在《条例》中所规定的拆迁是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原来的房屋拆迁是介于征收和自由交易之间的“特殊性交易行为”,处于一个模糊的法律中间地带。因此,《物权法》出台后对房屋拆迁给予了新的定位,强调了房屋拆迁的强制性。
(二)《物权法》使房屋拆迁工作“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或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而现行房屋拆迁法律体系是以《条例》为最高依据。因此在《物权法》出台前很多社会人士认为房屋拆迁“违宪”,《物权法》填补了房屋拆迁在法律层次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体系。
三、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包括: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物权法是怎么规定强制拆迁的相关解答,强制拆迁一般是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的,在遭遇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编在此提醒大家,遇到强制拆迁一定不要冲动行事,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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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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