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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野蛮拆迁房子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02:20:51 人浏览

导读:

不知情野蛮拆迁房子谁负责?近期,媒体曝光了数起发生业主不知情不在家情况下,房屋被政府拆除恶性案例,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忧虑。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不知情野蛮拆迁房子谁负责?近期,媒体曝光了数起发生业主不知情不在家情况下,房屋被政府拆除恶性案例,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忧虑。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力争做到从源头上、从过程中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但是从业主不在家房屋被拆案例来看,“权力任性”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出国旅游回来,发现自家的三层小楼没了。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民施女士一家遇到蹊跷事,她家周边在搞房地产开发,当地政府部门多次找她家商谈拆迁补偿事宜,但一直没有谈拢。可是上个月她出国旅游几天,房子竟然被拆,只剩下一片废墟。4月20日,媒体就此事采访时,当地相关方面均表示“不知情”。

  有专家指出,从案例看来,权力还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约束,制度建设的核心在于强化对权力的约束,政府及主要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因此,对于“不知情”拆迁主使者,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业主不在家房子被拆

  陕西:陕西省商南县富水镇的小汪,父母都已经过世了,还有三个姐姐已经嫁人了,家中的房子没人住,小汪一直在外地打工。富水镇上在修路,小汪和其他的几家村民都要面临着拆迁。因为小汪家中没有人,也就没有人通知小汪说要拆迁。拆迁了之后才有人通知说房子已经被拆,看到自己家的房子已经被夷为平地。他去找镇政府,镇政府表示他们也不知道,可能是施工方传达口误造成的。商南县富水镇政府表示会给小汪合理的经济赔偿,还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宁波: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蔷苗新村的谢先生从外地出差回来,却没想到,出差在外这几天,自己家的房子被拆了,原先带小院子的三层小楼现在只剩下一楼小院子的几面墙壁和上面的几块预制板,周围散落着瓷砖碎片和砖块,旁边的吊车仍然在起吊预制板。和谢先生经历相似的,还有邻居吴先生。他的房子和谢先生家相距不到10米。吴先生说:突然有朋友打电话来问我拆迁合同签了没有,说房子已经被拆了。赶到现场一看,房子确实被拆了,放在房内的一些衣服和一辆电瓶车也不见了。

  专家: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要想把权力关住笼子里,就要打造一个有效的制度笼子,在设计之初就要尽可能补足漏洞,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漏洞封死,彻底断了某些人钻空子的念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在于一个“关”字。因为很多时候,权力是不会自己跑进笼子里去的,就算关进去,也会想方设法地跑出来。所以,笼子修得再结实、再缜密,如果没能把权力关进去或者关不住的话,那还是等于零。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要不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通过建立“不敢任性的惩戒机制”和“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让规范用权者畅通无阻,让滥用权力者不仅寸步难行,更有丢官坐牢的危险。

  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后,还要解决一个谁来监督权力、看管笼子的问题,这个可以形象地比喻为“钥匙归谁管”。之所以需要这么一个“管钥匙”的角色,一来防止笼中的权力自己跑出来,二来防止外面的人把笼中的权力放出来。

  要想管住权力、看好笼子,最好还是把“钥匙”交给群众来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权力的优势,充分释放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威力,让笼子里的权力不敢出来,至于像上述“任性拆迁”恶性案例,应该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罚。

  强迁新闻:给人们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面对这样的拆迁新闻,总觉得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一方面,被拆的这栋房屋,其实一直都在政府部门的拆迁规划中,只是缘于补偿事宜双方没有谈拢而无法形成最终意见;拆迁之事不是发生在别时,而恰好发生在施女士出国旅游期间。个中巧合与现实情形的相互印证。

  相关方“先斩后奏”的拆迁举动,不过是依仗自身权力对公民财产的一次公然剥夺。房屋征收必须奉行“补偿先行”的基本原则,《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来看,拆迁方的这一野蛮做法都涉嫌侵权,理应被追刑事责任。

  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权力失控与权力蛮横,当这样的拆迁能够在法治社会里公然进行,其颠覆的不但是人们对法律、公权的正常理解,也描摹着这个社会那不堪忍受的法制底线。而这样的拙劣行径在社会中每示范一次,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都会在社会上立刻显现出来,得不到有效制止,这样的逆向示范便会让恶劣的后果不断出现,让每个人都难以成为这种野蛮权力下的幸免者。

  必须有人站出来为“不知情”的拆迁承担刑事责任,强拆衍生出来的恶劣示范才不会在下一起拆迁事件中得以运用,才不至于让整个拆迁制度、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成为一纸空文。只有这样,那些无视法律与公民权利的权力拥有者才可能在问责中有所收敛。

  (原标题:谁该为“不知情”的野蛮拆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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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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