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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和谐城改 惠民为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1 11:13:43 人浏览

导读:

伴随着2010年春天的脚步,一场以实施追赶战略,加快四强区建设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正在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的长安区全面拉开。长安区的城中村改造,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文明社区为


 伴随着2010年春天的脚步,一场以实施“追赶”战略,加快“四强”区建设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正在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的长安区全面拉开。长安区的城中村改造,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文明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坚持开放性,公正性,确保城中村改造质量,力争五年内全面完成城区内城中村改造任务,努力打造出长安城市化建设新亮点。

  全面启动

  彰显长安城改新优势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和西安大都市的扩张发展,被誉为西安“后花园”的长安区,以其独具魅力的地理优势、自然生态和人文优势,成为开发投资的热点区域,形成了教育文化、高新科技、生态旅游、现代服务和都市农业五大主导产业。长安已成为西安大都市发展重要的功能区,正在从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城市发展格局转变,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生态、文化、科教新城跃升。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长安区很多村庄逐渐成为了城中村。按照长安区第四轮城市规划,城区(东至长安路、南至潏河、西至西沣路、北至雁塔交界)实际规划面积51.7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行政村有36个,总户数14999户,总人口57099人,占地面积40267亩,其中村庄占地14047亩。与现代城市相比,这些城中村普遍存在土地利用粗放,公共设施功能不健全,建筑安全隐患突出,人居环境差等问题,形成长安城市文明的“孤岛”,成为长安城市化进程的空间障碍。对此,长安把集约利用土地,改善人居环境,作为加快城市发展的重要空间资源。区委书记吕健指出,城中村改造是长安实施追赶战略,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新机遇。区长汪文展多次强调:实施城中村改造,是长安区城市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抓好城中村改造,就是抓住了城市化进程的“牛鼻子”。

  规范运行

  用足用活各项城改政策

  长安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正式成立以来,自觉按照“规范化、服务型”的目标要求,紧抓队伍建设,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着力完善工作和管理制度,提高干部素质和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努力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深化和完善配套政策及项目运作规程,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并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长安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市长安区关于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等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调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对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能。

  坚持所有改造项目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区城改办严格把好开发商准入关,为各村改造准确定位,编制规划和改造方案,统一策划招商,实施拆迁安置和无形改造工作。精心策划包装,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方式,立足“招大商、招强商”,吸引实力强、信誉好、资信高的大型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

  ——开发商的基本条件,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连续三年以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必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资质,且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三年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必须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

  ——引进开发商程序,由区城改办对符合改造基本条件的城中村进行推介招商,或由区招商局和街道办事处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引进开发商;对引进的开发商,经区城改办会同区招商局、街道办事处共同考察确认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开发商提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经审定后的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改造,并接受市、区城改办的指导和监督。

  ——开发商引进承建商,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大中型房地产项目建设实例和经验;必须具有建筑二级以上资质;必须具有规范的建筑质量控制体系,能够确保房屋建设的质量。承建商引进由开发商按引进承建商的条件确定,并将拟引进承建商的相关资料报区城改办审查;经区城改办审查同意后,可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承建商,一律不得参加城中村改造安置楼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要求建设手续必须齐全;必须具有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新村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方案;必须具有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拆迁安置方案;必须具有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必须具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其资金管理、招投标、村民安置、工程质量的负责人;必须具有项目法人,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等。

  惠民为先

  把城改这项民心工程做实

  区委书记吕健指出,城中村改造是民心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和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政策惠民是实施城中村改造最根本的目的,一定要把民心工程做实、做细、做深。区长汪文展要求,要高标准制定规划,高起点开展工作,使城中村由分散、混杂、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村落,逐步转变为有序、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城市社区。正是有了这样的民本思想,长安区政府在制定有关城改政策方面,首先考虑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处处体现出惠民利民的内涵。

  ——一手抓拆迁,一手抓安置。长安以“安置优先、以人为本、利民益民,保障村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式方法、回迁安置上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惠及于民。要以多种方式拓宽安置房建设渠道,切实保障安置楼建设迅速,回迁高效。在改造过程中,不但要让村民的生活环境实现根本性改变,而且要通过改造,让村民的经济收入较大幅度的提高,保障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

  ——按照“一村一案”的要求,在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整个改造过程做到每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执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标准,依法办事。

  ——为确保被拆迁群众权益,城中村改造主体在动迁之前,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与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和区城改办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监管资金未经区城改办同意,银行不得拨付。补偿安置资金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城中村改造主体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2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按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元奖励。并对安置楼建设和回迁、监督管理等问题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科学推进

  打造城市化建设新天地

  目前,长安区的城改工作已步入规范化轨道,正积极稳妥、全面快速地向前推进。截止去年年底,相继有5个村纳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其中夏殿村已完成农转居、经济体制改革等“无形改造”工作,并与开发商达成改造协议,今年将全面启动改造工作;申店村已完成拆迁安置方案编制等工作,将结合地铁拆迁在上半年完成整村拆除;皇子坡村已完成控规编制,正在与村民协商拆迁安置方案,力争今年完成整村拆除;张家村和东崔家庄村积极规范推进。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效果,三年显成效,努力争创全市城改工作一流水平”的总体目标,长安区制订了城中村改造工作三年(2010—2012年)计划。三年内完成申店村、夏殿村等长安主城区和西安航天民用产业基地、西高新长安地段内拆迁村等20个村的无形改造工作,同时,陆续启动茅坡村等15个村的整村拆除和安置楼建设工作。对于符合城中村改造条件,但在三年内仍然没有拆除的城中村,将加大工作力度,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全面完成城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长安是一片充满希望的田野,是一块投资创业的风水宝地,城中村改造有着明显的成本低、回报高、前景好的比较优势。百万长安人以宽广的胸怀、开放的姿态、良好的环境、优惠的政策、全新的机制、优质的服务,欢迎四方客商、八方宾朋来长安投资置业,绘就长安辉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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