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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1:38:10 人浏览

导读:

在某些事项约定以后,为了避免之后某一方反悔或是对某些事项不能约定清楚的话,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会对有关事项签订一份合同的,如果是要进行拆迁的话,那么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双方也会就拆迁这一事项签订拆迁合同,那么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某些事项约定以后,为了避免之后某一方反悔或是对某些事项不能约定清楚的话,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是会对有关事项签订一份合同的,如果是要进行拆迁的话,那么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双方也会就拆迁这一事项签订拆迁合同,那么需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是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个奖励期了。

  第二种就是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选到相对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会在被规划为回迁安置房的土地上建部分的商品房以供销售。而开发商会先将较差的户型卖出,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户型往往会等到最后。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选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在于能不能选到房子,不存在拆迁之后,房主无法安置的问题。

  在拆迁合同签订流程中,从三方面去入手: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签订主体,还有合同内容。

  1、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我们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内容。

  二、拆迁合同包括的内容

  (一)订立协议的主体。

  (二)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三)补偿安置方式。

  (四)货币补偿金额。

  (五)搬迁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八)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拆迁补偿安置有什么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拆迁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没有将一些事项约定清楚或是对某些事项没有注意的话,这样可能因为合同的不完整性或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双方之后发生一定的纠纷。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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