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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19:44:1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可能都有听说过一次性货币补偿这么一回事。但是很多人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到底是怎么算的。可能我们都不太清楚了。那么一次性货币补偿?法律快车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可能都有听说过一次性货币补偿这么一回事。但是很多人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到底是怎么算的。可能我们都不太清楚了。那么一次性货币补偿?法律快车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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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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