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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助标准2015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16:14:21 人浏览

导读:

河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两大大方面把握,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即分为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标准,具体又分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

  河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两大大方面把握,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即分为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二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标准,具体又分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补助和物业管理补助等方面进行补偿。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就河南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助标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二)非住宅房

  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标准

  (一)搬迁费

  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非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发给房屋承租人。

  (二)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实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

  非住宅房: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临时安置费;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本期限需要增加的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

  按省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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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装饰装修补助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物业管理补助

  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三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物业管理补助。

  (六)其它事项

  因征收造成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热水器(太阳能、燃气、电)、精密仪器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补偿;没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设备仪器的安装预算定额,安装人工机械费的70%给予补偿;大型设备拆装费按原设备折旧后价值的15%给予拆装费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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