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
导读:
哪些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口头约定的回迁协议、承诺美满的空白协议和难以违约追责的补偿协议都是不能签的,存在安全隐患,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1、口头约定的回迁协议
法律明确规定,被拆迁户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力。一般来讲,因旧城改建或规划调整所导致的拆迁,被拆迁区域的地段会升值。而拆迁方会认为,地段升值是规划调整或改建所带来的溢价,与拆迁户的搬迁无关,所以往往排斥回迁。
一般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户尽快签订安置协议,往往口头承诺可以回迁,但在拆迁方拟定的拆迁补偿协议中,会把“回迁”的字样去掉,那么回迁就不可能实现了。如果有回迁的字样,在合同的附件中,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的户型、安置房的红线图都是应该标注的。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回迁的前提是在被拆迁区域要有居住用地的规划,一般表现为规划用地许可证。若是没有,就不具备这个法律基础,就算注明“回迁”字样,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是否有“回迁”字样,而且还要注意是不是具有回迁的法律条件,如果不具备的话,就要格外小心了。
2、承诺美满的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是被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它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权益受损,现实生活中,拆迁方往往会做出诱人的口头承诺,诱使被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被拆迁户信以为真。就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可是空白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拆迁方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的相似之处几近为零,等拆迁户拿到补偿协议时,方才醒悟,叫苦不迭,但为时已晚,即使告状到法院,诉讼的胜算也不大,这方面血的教训真不在少数。但还是有很多被拆迁户会听信对方的花言巧语,进而签下空白协议。
3、难以违约追责的补偿协议
对被拆迁户来讲,一个好的安置补偿协议,越具体越有利。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条款会制约着拆迁方不敢违约,拆迁方违约后可以使被拆迁户获得更好的补偿。但我们往往会发现,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协议文本中,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一般都比较抽象笼统,以空白违约条款或损失补偿条款居多。
在涉及拆迁户的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是否需要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等,必须要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这样才能切实的维护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方会以不允许改动合同文本,或其他人签订的协议都一样为由来拒绝被拆迁户提出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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