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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0 22:31:58 人浏览

导读:

10月27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徐州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即日起实施。《实施意见》指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以自谋职业为主,指令性安置为辅,逐步过渡到全部实行自谋职业。退役

  10月27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徐州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即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指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以自谋职业为主,指令性安置为辅,逐步过渡到全部实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筹集实行社会统筹与财政支付相结合,逐步过渡到全部由财政负担。对重点安置对象仍实行指令性安置,指令性安置实行“量化积分、公开选岗”的办法,对符合指令性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积分项目逐项积分,依据分值高低排出选岗顺序,进行公开选岗。除重点安置对象外,其余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自谋职业。允许非指令性安置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双向选择”,“双向选择”须在不占用政府指令性安置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对所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均安排一次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实行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

  据悉,此《实施意见》适用于2004年冬季市区退役士兵的安置。

  另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征缴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保障金主要采取社会统筹的办法,由市财政、地税部门负责筹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解读***********************

  【重点安置对象】省移交的符合我市市区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配偶户口系婚后非毕业生安排工作、非正常工作调动迁入我市市区的除外);服役10年以下荣立二等以上军功者(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者);进藏兵;烈士子女。以上人员自愿自谋职业的予以鼓励,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服役2年的发补助金2万元,服役10年的发补助金4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2000元。

  【几种特殊情况不纳入城镇安置范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只办理落户手续,不纳入城镇安置范围:根据徐政发(2003)75号文件登记为“家庭户”的;城镇青年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属非正常工作调动和非投靠直系亲属迁入我市市区的。

  【“双向选择”须提前书面申请】非指令性安置人员要求实行“双向选择”的,须在报到期结束后一个月内(2004年冬季退伍的,在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登记表》时)提出书面申请,从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在不占用政府指令性安置指标的前提下,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于市区指令性安置工作结束后,到市安置办办理安置手续。申请“双向选择”就业的退役士兵如转而要求自谋职业,须在“双向选择”最后期限到期前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联系到接收单位又未按时申请转为自谋职业的,安置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安置手续,也不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关于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对所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均安排一次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缴费标准500元以下的培训项目,全部由安置部门负责缴纳;超过500元的,由安置部门补助500元。

  以自谋职业为主 指令性安置为辅

  ――解读《徐州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徐州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昨日公布实施了。《实施意见》要求:安置工作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以自谋职业为主,指令性安置为辅,并逐步过渡到全部实行自谋职业。就广大退役士兵关心的问题,有关媒体采访了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主任王建军。

  对重点安置对象仍实行指令性安置,重点安置对象包括:省移交的符合我市市区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配偶户口系婚后非毕业生安排工作、非正常工作调动迁入我市市区的除外);服役10年以下荣立二等以上军功者(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者);进藏兵;烈士子女。以上人员自愿自谋职业的予以鼓励,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谋职业者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及补助标准。除重点安置对象实行指令性安置外,其余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服役2年的发补助金2万元,服役10年的发补助金4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2000元。

  几种特殊情况不纳入城镇安置范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只办理落户手续,不纳入城镇安置范围:根据徐政发(2003)75号文件登记为“家庭户”的;城镇青年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属非正常工作调动和非投靠直系亲属迁入我市市区的。

  “双向选择”须提前书面申请。非指令性安置人员要求实行“双向选择”的,须在报到期结束后一个月内(2004年冬季退伍的,在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登记表》时)提出书面申请,从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在不占用政府指令性安置指标的前提下,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于市区指令性安置工作结束后,到市安置办办理安置手续。申请“双向选择”就业的退役士兵如转而要求自谋职业,须在“双向选择”最后期限到期前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联系到接收单位又未按时申请转为自谋职业的,安置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安置手续,也不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关于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对所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均安排一次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缴费标准500元以下的培训项目,全部由安置部门负责缴纳;超过500元的,由安置部门补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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