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 > 安置补偿 > 拆迁安置补偿税费需要交多少

拆迁安置补偿税费需要交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15:52:37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是一个纳税大国,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应该缴纳一定的税款,比如拆迁安置补偿费也需要缴纳,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拆迁安置补偿税费需要交多少?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我国是一个纳税大国,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应该缴纳一定的税款,比如拆迁安置补偿费也需要缴纳,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拆迁安置补偿税费需要交多少?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拆迁安置补偿税费需要交多少

  (一)营业税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例外: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补偿类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杨在明表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拆迁安置补偿税费需要交多少?包括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等。只有每个公民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来缴纳税费,国家的财政经济大权才能够得以维护,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