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企业广东内异地报关出口再添便利
导读: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山不少出口企业陷入困境。为了帮扶企业,与企业共克时艰,化危为机,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检验检疫部门一直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提高通关效率,简化手续和环节,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地方外贸发展,2009年4月,经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协商同意,决定对《出境货物通关单》的通关区域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从2009年5月1日起,对在广东省内报关出境的货物,需凭《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的,海关凭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及下属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同时校验通关单签发机构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涉及出境货物范围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第25章至97章检验检疫类别为“N”的出口货物,但烟花爆竹(HS编码为3604100000)、打火机类(HS编码为9613100000、9613200000、9613800000)和申报用途为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除外,并且国家规定的特殊条件下的货物(例如散装货物、出口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等)也暂时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此前实施的广深珠三地出境货物异地转单,需要出口企业在产地与报关地两次报检,不仅手续复杂,而且大大降低了通关速度,此次调整《出境货物通关单》通关区域,实施通关单全省范围内直通放行,货物到口岸直接放行,节省了到口岸二次报检换证的环节,对提高通关速度,促进外贸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另外,对符合上述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口货物,企业可自愿选择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
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坦洲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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