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境货物报告单的资格和要求
导读:
申请入境货物报告单的资格和要求:
(一)报检资格
①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③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二)报检时限和地点
①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②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③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④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⑤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三)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和文件
1.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贸易和运输单证。
2.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检疫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3.报检品质检验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保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4.报检入境废物,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5.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6.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7.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
8.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还应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进境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提单和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出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
10.报检入境运输工具的,还应提供相关检疫证书。
11.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的伴侣动物,还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12.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必须提供特许审批证明。
13.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必要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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