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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多台苹果手机入境要报关纳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6:02:03 人浏览

导读:

苹果6s上市发行不久,不少人打算在国外购买新机,购买的苹果手机数量超出合理自用的范畴,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在国外购买数量较多的手机,在入境时候申报个人自用入境物品,否则涉及走私...

  苹果6s上市发行不久,不少人打算在国外购买新机,购买的苹果手机数量超出合理自用的范畴,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在国外购买数量较多的手机,在入境时候申报个人自用入境物品,否则涉及走私,还会对物品进行罚没。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iPhone6s刚上市,不少“果粉”想着从国外买手机,顺便再帮七大姑八大姨带几个。海关提醒,手机属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入境要缴10%的税。

  如果带的手机数量超出了合理自用的范畴,就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对于涉及走私等情节较为严重的,海关对物品还会罚没。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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