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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22:16:45 人浏览

导读:

为了加强报关员执业管理,保障报关员合法权益,中国海关总署于3月21日发布了第14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报关业务应当由报关员办理;《报关员证》是报关员的执业凭证,报关员应当在取

  为了加强报关员执业管理,保障报关员合法权益,中国海关总署于3月21日发布了第14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报关业务应当由报关员办理;《报关员证》是报关员的执业凭证,报关员应当在取得《报关员证》并经海关注册后才能执业;报关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的各项规定,恪守报关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循执业规范,承担相应的责任;报关员在从业时享有法定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办法》还对报关员的注册、变更、延续及注销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了海关对报关员执业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海关总署1992年9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6号)、1997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62号)在《办法》实施后废止。《办法》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发表于: 3月22日 2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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