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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22:02:08 人浏览

导读:

为了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推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海关总署于12月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

为了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推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海关总署于12月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 《办法》对适用对象的限定、征免税物品限量及验放、征免税申请程序、通关便利措施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关于适用对象的限定 《办法》对享有该办法鼓励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界定是: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而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证明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 关于征免税物品限量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附件1)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附件2)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上述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关于征免税申请程序及海关验放 高层次人才进境上述征免税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关于通关便利措施 《办法》还规定了高层次人才进、出境通关便利措施: 1、 因工作需要从境外临时运进少量非消耗性科研、教学物品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海关出具保函,海关按照暂时进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并监管其按期复运出境。 2、已获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但尚未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对其已经运抵口岸的自用物品,海关可以凭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先予放行。 3、高层次人才因出境参加各种学术交流等活动需要,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除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外,海关按照暂时出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 4、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 5、海关在办理高层次人才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时,应当由指定的专门机构和专人及时办理。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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