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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远提单上船东赔偿责任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0 04:39:31 人浏览

导读:

问:我国海商法规定每件货物的船东责任限制为666.67计算单位,目前是SDR.而中远提单上的责任限制却只有USD500,这USD500的责任限制与内国法冲突,也与海牙规则不符,因为按照1932年美元与英镑的比值,也不应该只有500美元,是否可以看作是减轻船东责任的条款而被

问:
我国海商法规定每件货物的船东责任限制为666.67计算单位,目前是SDR.而中远提单上的责任限制却只有USD500,这 USD500的责任限制与内国法冲突,也与海牙规则不符,因为按照1932年美元与英镑的比值,也不应该只有500美元,是否可以看作是减轻船东责任的条款而被视为无效?
郭天凯 2000.8.8

答:
郭天凯先生,您好!
关于您在网站上向我提出的关于中远提单上船 东赔偿责任限制的问题,不知是您在平时学习中遇到还是在当前碰到的实际 问题.我以下列文字作答,供您参考:
1. 据我所知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已于1998年7月1日正式启用其新版提单,以前各种版本的中远集装箱提单均已废止;中远集团从今年2月15日起还正式启用新版的件杂货提单.在这 些提单中有关船东赔偿责任限制的问题,均未见有责任限制为USD500的规定,因此请您告知您所提问的中远提单是根据何时的版本,若是已经过时的 提单版本,望能注意更新您手头的资料.
2.如果是您在学习中思考的问题, 那么,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中违反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的条款是无 效的,但是,请注意此类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该提单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您的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深入展开讨论,譬如说国外当事人凭籍手中持有的中 远提单在国外起诉中远,而当地法院有不承认中远提单上的管辖权条款且不适用我国海商法,此时应如何看待类似问题等等,等等.限于篇幅和时间,我 就不在此展开讨论了.若您有兴趣,我们可以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当面交流.
以上答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黄 顺 刚 20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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