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地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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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卖骑手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可主张外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原告后住院花费10万元,律师代理后发现,孟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从事外卖配送业务,因此将孟某、外卖骑手所在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外卖骑手孟某所在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张某的全部损失。
    佛山律师-王庆庆律师 王庆庆律师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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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后向老板索赔,老板是否担责
    辆车主就擅自挪动,造成正在车上卸货的车主摔倒,造成脑部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事立案,刘某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40万元,赔偿后,法院判决刘某缓刑,刘某遂以跟随赵某和其丈夫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死亡,赵某和其丈夫作为老板,应承担共同承担责任,需要刘某承担28万。律师作为被告,从雇主的主体资格、刘某主张的索赔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挪车行为是否属于雇佣活动的范围、刘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最终一、二审法院均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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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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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在网售平台销售的商品侵犯商标权,被索赔80万以上,代理后成功减损
    标,起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分别主张80万和150万索赔。2021年宁某在线下购买衣服,找人代工贴标,在PDD、ALBB等平台上销售,被上海某公司以侵犯HAZZYS商标,起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主张100万索赔。代理律师从商标独占许可的时间、商标注册类别、主观过错程度、销售量中存在刷单等情况在庭前与法官进行了沟通,最终上述3案分别以2万、3万、1万的金额达成调解,最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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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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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成功案例
    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3月29日解除。申请人向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的另一倍工资2万余元。二、律师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入职,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支付双倍工资给申请人。三、仲裁结果。劳动仲裁案件受理后,在仲裁委的居中协调下,经过多次磋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最终达成了调解。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佛山律师-汤佳杰律师 汤佳杰律师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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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虚假宣传、房屋漏水、开裂等情况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1、开发商交付房屋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
    佛山律师-朱丽珍律师 朱丽珍律师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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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案
    购书,某房地产公司收取李某购房定金¥50
    佛山律师-薛玉兴律师 薛玉兴律师
    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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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案例解析)
    年A与XX公司签订《XX村XX项目土建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合同》及工程补充协议,将XX项目土建一标段工程发包给XX公司,D系XX公司在该项目工程的现场负责人。D雇佣B、C的挖掘机用于该工程区域内平整土地、挖沟等工作,约定每天费用为1000元。工程结束后,D支付B、C部分劳务费,尚欠B劳务费56825元、欠C劳务费7600元。2021年3月31日,D为B、C出具欠条1张,金额为64425元,其中欠B56825元、欠C76**元。另查明,A与XX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含税暂定总价为18500000元,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A向XX公司支付双方认可的工程总价的80%。2021年2月2日,XX公司为A出具支付承诺书,承诺A春节前所拨付的款额600800元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资及材料商货款。但A之后认为其已经支付的价款已经超过工程总价的80%以及补充协议价款的80%,故未支付XX公司该600800元。裁判理由关于本案B、C是否是实际施工人的问题。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旨在描述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承揽工程的低于法定资质的施工企业、非法人单位、农民工个人等,包括借用建筑企业的名义或者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的承包人、非法转包中接受建设工程转包的承包人、违法分包中接受建设工程分包的分包人等情形。实际施工人出现的前提要件是建设施工合同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等无效情形,但本案中A将工程发包给XX公司,该工程由XX公司项目经理D进行施工属合法分包,不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法律关系,或者其借用XX公司的资质承建案涉工程的事实,B、C不属于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另本案在庭审过程中B、C均陈述其是受XX公司项目经理D雇佣进行施工,劳务报酬亦是与D协商确定,包括人工费及钩机所需汽车费每天报酬1000元,D做为XX公司的项目经理亦为B、C出具的拖欠劳务费的欠据,D的行为视为债务加入,因B、C是受雇于XX公司进行施工,与XX公司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其二人劳务费由D及XX公司予以给付。原审判决A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纠正。关于A与XX公司之间涉及工程款的问题,因涉及A与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A与XX公司应另案诉讼解决。相关法条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解析案例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五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裁判结果济南工程欠款纠纷律师谈工程欠款纠纷怎么处理解析案例裁判结果:判决如下:一、被告D、被告E连带给付原告B劳务费56825元,给付原告C劳务费7600元,合计64425元,并从2021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A在欠付E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B、C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维持(2021)X0922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2021)X0922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上诉人A在欠付被上诉人E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给付责任。
    佛山律师-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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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求学律师代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
    佛山律师-任求学律师 任求学律师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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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亚伟律师:房屋空置未使用,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置未使用,要交物业管理费吗?正文内容▌法
    佛山律师-张亚伟律师 张亚伟律师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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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佛山新购商品房,这些费用您准备好了吗?
    要缴纳以下这些费用,请听我细细道来:一、
    佛山律师-陆沛林律师 陆沛林律师
    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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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交易个税知多少
    税的问题进行简单阐述;以便让大家更加了解
    佛山律师-陆沛林律师 陆沛林律师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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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购买的流程与风险防范
    却让购房人胆战心惊。二手房在购买过程中存
    佛山律师-马强律师 马强律师
    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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