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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法律知识
全国妇女儿童权益律师文集
03/22
2024基本案情原告吴某现年9岁,某日放学后由于需要在手机上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故使用其母亲张某的手机进行操作。而后原告父母发现原告通过其母亲张某的手机号码133********在某平台注册账号并交易147次,累计充值100210元用于打赏主播。遂以“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为由,起诉被告某平台返还100210元。被告某平台辩称:1、原告无证据证明是吴某操作苹果ID进行购买行为的,本案原告应为其母张某;2、原告是通过某品牌平台购买的,交易相对方是该品牌公司而非被告;3、假设原告进行了打赏行为,根据支付流程来判断其母张某也是知情并同意的;4、假设原告自己购买充值,也不是无效
马政鹏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行政纠纷
01/09
202401基本案情11岁的小涵和10岁的洋洋一同参加了某培训学校组织的军事夏令营,进行封闭式管理训练。午休期间,小涵手持圆珠笔(笔芯朝向小涵自己)敲了敲躺在床上的洋洋,要洋洋起床。洋洋挥手,不慎导致圆珠笔戳进小涵右眼。经鉴定,小涵的损伤系外伤性白内障,属十级伤残。小涵的监护人起诉洋洋和某培训学校,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1194.71元。0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小涵与被告洋洋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小涵与被告洋洋在参加由被告某培训学校组织的军事夏令营期间,被告某培训学校对原告小涵与被告洋洋均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尤其被告某培训学校组织的是封闭式管理训练,
冯浩全律师 擅长:
03/27
2023法条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认定: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3、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4、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
钱志强律师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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