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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哲学原理

      作者: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年),德国古典哲学大师,西方法 哲学的主要代表。《法哲学原理》是他法律思想的代表作,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 地位。《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有:一、导论。他在导论中集中讨论了法的概念及其 发展的过程问题,指出:“法哲学这一门科学以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为对象。 ”二、抽象法。“抽象法”又包含三个环节:“所有物”、“契约”和“不法与犯罪”。抽 象法主要调整人们财产关系,它本身包含民事法律关系和刑法基础。三、道德,道德分为“ 故 意和责任”、“意图和福利”、“善和良心”三个环节。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它主要 解决故意和责任、善和良心等问题。四、伦理。伦理是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法,它主要解决 家庭、社会和国家方面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黑格尔对立法权的论述,是《法哲学原理》 一书中最为保守的部分,虽然后人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褒贬不一,我们应用批判的眼光,给予 这本书正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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