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负责商标评审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体系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与商标局的工作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构成了我国商标授权、确权和商标保护的行政体系。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权:
(1)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的回避;
(3)审核签发商标评审裁决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职权。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要求条件
(1)熟悉商标法律;
(2)从事商标审查工作满三年或者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五年的;
(3)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务员。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命。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
1、依法维护会员的商标权益,协助会员创立驰名商标,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与繁荣。
2、其职能有:宣传、 贯彻中国的商标法律、法规和政策;
3、指导和协助会员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创立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