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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法律后果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权利义务不再约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负有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订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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