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裁决
合意裁决是指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一、合意裁决的条件
作出合意裁决的前提条件是:
①仲裁程序进行中当事人或当事人经仲裁庭主持达成了和解协议;
②当事人要求仲裁庭以裁决的形式记录和解内容,而且仲裁庭无异议。
二、不适合作出合意裁决的情形
1、如果当事人在事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中约定不能作出合意裁决,即使后来他们达成了和解协议,仲裁庭也无权作出此类裁决;
2、如果和解协议只解决了当事人提交申请事项的部分问题,合意裁决就不适用;
3、仲裁庭已就部分问题作出了决定,当事人又就另一些问题达成和解,在此情形下,不能将该两部分内容合并在同一合意裁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