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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公证书

      拍卖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应拍卖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于整个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予以证明而出具的证明文书。

      一、拍卖公证书的特点

      1.公证机关办理拍卖公证,必须派公证员亲临现场进行法律监督,并当场制作、发表公证词。

      2.公证机关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日内,根据公证词制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3.拍卖公证书不仅要证明拍卖程序真实、合法,而且要对拍卖当事人的资格和拍卖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证明。

      二、拍卖公证书的内容

      拍卖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公证书”;

      (2)编号:(年度号)XX字第XX号;

      (3)申请人(拍卖人):全称或姓名及基本情况公证事项。

      2.正文

      (1)公证申请;

      (2)先期查明的事实;

      (3)现场监督结果;

      (4)公证结论。

      3.尾部

      (1)公证处及公证员印章、钢印。

      (2)公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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