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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是指委托人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与拍卖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委托拍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拍卖人是指依法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一、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委托拍卖双方的名称、住址等自然情况;拍卖物的概况;保留价;拍卖的时间、地点、标的支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等。

      二、委托拍卖合同的特征

      1、委托拍卖合同的目的是处理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2、委托拍卖合同为要式合同。《拍卖法》规定:委托拍卖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3、委托拍卖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委托人在拍卖成交之后,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人在订立委托拍卖合同时,必须全面了解拍卖人是否具备从事拍卖业务的资格,即了解拍卖人是否是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3、委托人在订立委托拍卖合同时,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此外,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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