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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十条

      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行动计划明确了主要指标,并确定了十方面的措施,即水十条,来协助完成目标。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水十条的内容: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针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来源,提出了相应的减排措施。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

      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量调度,保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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