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咨询专题> 婚姻家庭> 涉外离婚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地域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地域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2 12:35:17 人浏览
  • 涉外民商事案件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的查看全部>

    龙岩律师 龙岩律师
    0人浏览
  • 涉外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

    在起诉的时候,案件根据地域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就叫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查看全部>

    玉溪律师 玉溪律师
    0人浏览
  • 女方离婚诉讼 地域管辖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方是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查看全部>

    柳州律师 柳州律师
    0人浏览
  • 基层法院的涉外案件管辖

    你好,基层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查看全部>

    盘锦律师 盘锦律师
    0人浏览
  • 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查看全部>

    厦门律师 厦门律师
    0人浏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