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组织损伤算工伤

更新时间:2020-04-17 08:28:45人浏览
问题描述:
软组织损伤算工伤事故
1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秦宇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电话-138-0617-2801
你好,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符合相应规定的伤害属于工伤。你的问题只是是否能构成等级的问题
2013-03-13 08:07:22
徐飞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盐城·电话-138-1322-2996
你好,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符合相应规定的伤害属于工伤。你的问题只是是否能构成等级的问题
2013-03-13 12:33:43
黄权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盐城·电话-133-2798-2589
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就是。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2013-03-13 08:40:22
周斌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电话-189-2112-5277
你好,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就属于工伤。
2013-03-13 08:43:06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5574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第37条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如其就民事侵权已实际获得相应赔偿,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待遇总额内补足工伤待遇。  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2020-04-17 08:28:45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23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主要看私人老板是不是个体工商户,有没有营业执照,如果有,能够认定工伤;反之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18-07-08 03:43:26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504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6-11-12 00:48:20
钱锋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属于工伤。首先确认有劳动关系,然后认定工伤,接着就是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下来后,就可以根据结论要求赔偿 具体事宜可以电话或面谈咨询。
2013-03-13 10:42:06
陈雨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符合工伤条件的话属于工伤,不一定够得上等级,如有疑问可以电话沟通,
2013-03-13 08:58:04
金震宇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看是否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与伤势无关。
2013-03-12 22:50:19
唐军芳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就是。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2013-03-12 2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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