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长期在高原连续打工18年(同一单位)请问一下这种病是否属于工伤?

更新时间:2019-05-15 23:32:1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因长期在高原连续打工18年(同一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正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经同事将我送到矿山医务室简单处理后送到当地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高原血红蛋白增多症、尘肺血红蛋白增多症,请问一下这种病是否属于工伤?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乐山法律问答顾问 咨询我
服务地区-四川甘孜州
职工上班期间晕倒不是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晕倒,并非遭受事故伤害所致的,也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此产生的检查费用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9-05-15 23:32:10
甘孜州法律问答顾问 咨询我
服务地区-四川甘孜州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9-05-09 21:26:57
眉山法律问答顾问 咨询我
服务地区-四川甘孜州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
  (一)工伤医疗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
  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
  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
  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
  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3、一寸免冠彩照1张,4R寸的伤残彩照1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2019-05-07 2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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