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年10月31日,与河北省唐山市的车相碰,责任是对方,当时由于我儿子刚参加工作,急需车跑市场,有行车记录仪为证,对方违章在先,托人熟通关系给订了超速1里,当时那路没监控,由于急需车用,就同意了处理55,对方保险公司理赔我一万二,到现在没给,是对方不让保险公司给,应该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ltvmcx3926 山东 -烟台 2019-01-2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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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判断,详细建议您与律师进行当面沟通。
2019-01-22 23: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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