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原打算为儿子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但后来另外给其购买了婚房,也登记在儿子名下,请问,前面的房产理应归父母所有,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但是法院拟驳回起诉,原因是虽然有父母出资的证据,但是房产本在儿子手里,房产登记人为儿子。这样对吗?符合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吗?
ltqumd4978 江苏 -徐州 2018-12-06 19:58
律师回复 (2个)
法院判的没错,房子的确属于儿子。父母应当要求儿子还款,而不是要求房子确权。诉讼请求错了。
2018-12-06 21: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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