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不还,是否侵犯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更新时间:2013-11-07 12:52:30人浏览
问题描述:
学生的手机被老师没收了,老师不还,有权进行破坏占有吗?但前提是我们不情愿的被她签了一份承诺书,里面有一条是说禁止以任何理由带手机进校园,违者没收不还,我该怎么违权,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湖南衡阳
你们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你去报案时,公安机关也许不会受理,因为他觉得这是小事。但法院不同,任何侵犯权利的都可以上诉,只要你够胆去辩驳,胜率也比较高。
2013-11-07 1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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