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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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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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办法

来源:汤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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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办法

  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因此,我们应当尽力保证债权在诉讼时效之内。在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自救,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6、让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表示。

7、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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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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