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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文系列解读之三

来源:代丽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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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培训服务期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解读】:明确了可约定服务期协议培训费用的范围,具体包括:a.有凭证的培训费用,比如说培训费发票; b.培训期间的差旅费;c. 其他因培训产生的直接费用,如培训期间的补贴等。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读】:对于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的,明确了劳动合同自动续延。但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特别约定,有约定则从约定。

十二、13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三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三、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三种类型的劳动合同,特别明确了包含无固定期合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读】:该条被新闻媒介大肆宣传的实施条例中的亮点,其实只是把散落在劳动合同法各处的可解除无固定期合同的情形作了归纳总结,以消除无固定期合同是“铁饭碗”不能解约的误解。

十四、关于用人单位解约“代通金”支付标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解读】:如果是销售员,他的工资每月浮动很大,恰好他离职上一个月工资特别高或特别低,岂不是要么对公司不公平,要么对员工不公平?条例这样规定,操作性虽加强了,但似乎不如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公平合理。

十五、关于劳动者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读】:无论劳动者是否真正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终止。该条把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出了等同于“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明确解释,避免引起实务操作中可能产生的歧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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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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