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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受伤不一定都是工伤

来源:Ф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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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个做装修公司的朋友打来电话江湖救急,哭诉自己好不容易拿下一个工装的活,本以为可以小赚一笔,不料木工在顶棚施工时不小心跌落摔伤了脊椎,很可能高位截瘫。高额的医药费自不必说,未来如果真残了,那些伤残赔偿费抚养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加起来对于他这样的小公司就是一笔天文数字,把公司卖了估计也不够。最让朋友崩溃的是木工师傅与朋友的公司也是第一次合作,刚来没几天就发生这样的事情,捶足顿胸难以自慰。

  朋友遇到的意外不是特例,其实在很多公司尤其是施工性质的公司里都会遇到,可以说很普遍。那么责任如何承担由谁承担却是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论证问题。

  在此案中木工师傅与朋友公司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法律关系:

一,   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木工受雇于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接受公司的管理,使用公司的设施设备,公司为其提供劳动报酬。这样的关系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约束,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就属于工伤,如果公司没有给其缴纳劳动保险,那么工伤所产生的赔偿就需要公司来承担。

二,   合作关系,有很多装修公司,由于公司规模不大,业务不多,不具备雇佣很多固定工种的条件和实力。都是在拿到业务后临时找一些认识的固定工种来合作,比如木工,瓦工,水暖工等。双方要么到现场看活要么结合施工图纸确定工程量及施工标准并约定费用。然后师傅带着自己的专业工具甚至带着自己的助手到现场施工。公司要的是师傅的施工结果,支付的是对价。这种合作模式在法律上实际符合加工承揽的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就应当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相对与施工过程,法律的规定毕竟是相对单一简单的,所以如何来防范意外,做到先明后不争呢?建议各位老板在开工之前就应当用书面的形式先行明确双方的关系,到底是老板和员工的劳动关系还是加工承揽的合作关系。如果确定是劳动关系,千万要为其缴纳相关保险,用少量的付出来转嫁风险,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如果是合作关系奉劝各位师傅们一定要购买意外伤害险,毕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份保险即为自己也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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