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人物换新装 **公司判侵权
来源:霍金虎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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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人物换新装 **公司判侵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7-23 10:49:42
擅自给上海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叶先生创作的水浒人物林冲、李**、鲁**等好汉都“穿上”了**的休闲装,并用此人物形象拍摄广告。为此,叶先生将**公司连同广告商一起推上被告席。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二被告构成侵权,共同赔偿叶先生10万元。
为宣传**服装,**公司委托**公司创作“好汉”篇动画贺岁片广告。广告使用了26个叶先生的水浒人物,其中12个人物保留了水浒人物头像,却穿着**服装;其余人物中大部分还修改了手持物品、衣服颜色等。 叶先生创作的《水浒一百零八将》人物绘画作品于2001年由百家出版社出版发行叶先生认为,两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复制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公司认为,公司尽到了审查广告义务,广告商应独自承担责任。**公司辩称,其员工只是参考临摹了叶先生的作品,没有直接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广告人物与叶先生的作品构成了实质性相似,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和修改叶先生的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公司作为广告主,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10万元,其中**公司承担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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