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内发生交通事故按什么标准赔偿?
来源:唐程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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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魏某和姜某都是机砖厂员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机砖厂拥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质。在机砖厂的道路上,姜某驾驶机砖厂的11号专用机动车撞上魏某驾驶的8号专用机动车,导致魏某左下肢内踝骨受伤,魏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然而,在住院期间,姜某只支付了医疗费,其余费用全部由魏某垫付。经鉴定,魏某已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魏某向交警部门报案,交警部门做出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通知书》。魏某与姜某、机砖厂交涉赔偿事宜,但姜某、机砖厂拒不赔偿。
魏某以姜某、机砖厂拒不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姜某、机砖厂按照道路交通肇事引发人身损害,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
威法分析
用人单位内的道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劳动者在单位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只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
驳回魏某的起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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