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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税费标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30 浏览量:0

出租房屋需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税收(由出租人承担) 

  (一)房屋租赁手续费: 

种类 

面积(㎡) 

费用 

面 积(㎡) 

费用 

非住宅 

小于(含)1000 

200/ 

大于1000 

300/ 

住宅 

100/ 

  收费仅针对签订的合同期  

  (二)房屋租赁税收 

   1、单位出租房产   

税 种 

房产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税 

地方教育附加税 

印花税 

税 率 

  12% 

  5% 

  0.35% 

  0.15% 

  0.1% 

  0.1% 

共计 

17.7% 

备注 

1、承租人转租房产的,上道纳税手续齐全免征房产税 

2、印花税按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金额一次性全额征收 

   2、个人出租房产(含外籍人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税收综合税率为5% 

  说明:根据宁地税发【201281号文,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租金申报纳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警戒线标准调整计税租金:1)纳税人申报租金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李天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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