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前离退休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杨振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07
人浏览
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前离退休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整理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振夏
过去,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为了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往往用发放一次性补贴的办法,鼓励在职干部职工提前退休,国家对此补贴是否征税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从2011年开始,对此补贴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是:
一、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标准向所在单位领取的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因提前离退休领取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当按照办理提前离退休手续至其法定离退休之间的总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离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以上内容由杨振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振夏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