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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邵鸣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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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吕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主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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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邵鸣
  • 执业律所: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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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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